甲方: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基金”或“乙方”)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平台(含移动交易平台)办理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以下简称“快速取现”服务):是指甲方在本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乙方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快速取现。在申请快速取现时,甲方同意将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方,由垫支方向甲方垫付与申请快速取现的货币基金份额所对应取现等额款项至甲方货币基金关联的银行账户。
2、垫支方:向甲方提供快速取现垫支服务的主体,系为国泰基金不时指定并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国泰基金有权调整垫支方,并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向投资者相关公告或公示。
3、快速取现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内容的定义见相关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网上直销平台相关公告内容的规定。
4、每日快速取现额度设有上限,如当日申请额度超过上限,甲方则不可再提交快速取现申请。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平台购买的货币基金,可以享受乙方提供的“快速取现”服务及由垫支方提供的垫支服务,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1、甲方使用“快速取现”服务,需与乙方签订《国泰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即本协议。甲方应同时遵守乙方公布且适用的其他基金交易规则。
2、 如果甲方临时急需资金,可选择快速取现,可提交快速取现申请的时间为7*24小时,每日0:00-24:00(包括节假日,乙方另有规定或公告除外),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甲方可提交快速取现申请的业务办理时间,并通过乙方网站进行通知。甲方须注意:该快速取现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3、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平台提交快速取现申请时,乙方将对甲方提交的申请进行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仅表明乙方已受理甲方的申请,并不能被视作该申请已经被确认成功,也不能视作乙方当日一定会将快速取现款项划往甲方指定账户。
4、乙方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有权对甲方单笔和单日、单月累计申请“快速取现”的金额设定上限和下限,有权设定单日笔数上限。单笔下限适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和/或有关公告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上述相关限额,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通知,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5、甲方使用快速取现服务的,暂不收取手续费。乙方享有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取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取现手续费、金额上限等服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权利。
6、 甲方提交的快速取现业务申请一旦提交即视为同意在申请快速取现时将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方,快速取现货币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均让渡给垫支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所在自然日与后续日期的收益(如有),乙方与垫支方协商后,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该收益收取的时间与方式,以网站公告最新信息或实际的收取时间与方式为准。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该基金份额快速赎回申请所在自然日及以后的任何收益。
7、快速取现申请提交后,如因甲方开户名为生僻字、银行卡等自身原因导致赎回款没有到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享受申请所在自然日及后续日期的任何收益。乙方在核验客户信息、资金无误后于下一工作日进行划付。
8、如因甲方账户的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甲方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乙方系统或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情形导致款项无法按期向甲方划付的,甲方亦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该快速取现申请所在自然日及以后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9、甲方提交的快速取现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10、甲方可通过使用附件适用范围内的银行卡并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申请办理快速取现业务,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作相应调整。因为甲方选择了附件适用范围外的银行卡而导致快速取现业务失败的,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对于任何原因导致甲方银行账户到账资金多于其快速取现申请金额或垫支方在垫支后无法获取甲方申请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过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转让,甲方应承担乙方和/或垫支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和/或垫支方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12、甲方应当充分认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快速取现”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不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乙方不对"快速取现"赎回款的实际到账时间做承诺。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暂停或终止“快速取现”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暂停或终止“快速取现”业务时,应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通知。
1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甲方,暂停或终止本基金的快速取现服务,并在后续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增值服务:
(1)通讯故障、相关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等导致无法提供系统或技术支持;
(2)可能超过垫支方提供的垫支总额度上限或其他垫支方无法继续垫支的情形;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等不可抗力影响该增值服务继续开展;
(4)基金管理人与垫支方协商一致决定暂停或终止提供该增值服务;
(5)其他可能导致无法开展该增值服务的情况。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2、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监管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3、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银行支付渠道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申请快速取现,经乙方系统确认之后即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向甲方账户划款,可快速到账,若因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异常(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暂停或不支持实时划款功能)等非乙方原因发生迟延到账或未到账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客户签署协议时生效,客户于网页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
第七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