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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赌博资金转移的主要手法和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赌反赌意识,防范和打击跨境赌博资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公安机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单位公布的涉赌典型案例、人民银行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例和协会调查处理的举报案件中,梳理总结了跨境赌博资金转移的5种主要手法和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一、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跑分平台”大多披着“网络兼职”外衣,利用平台注册会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将大额资金分散化,蚂蚁搬家式地将跨境赌博资金分批分量转移。
  ●风险提示:个人参与“跑分”项目,本质就是出租、出借账户,不仅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存在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帮助犯罪等风险。
案例: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办理资金结算案
  2020年6月,警方破获“4.09”跨境赌博大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跑分平台”为跨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案件,涉案资金流水超300亿元。该案件中,涉赌资金的转移方式为:注册成为“跑分平台”会员需要上传本人的账户或支付二维码,并向“跑分平台”充值押金;赌客登录境外赌博平台充值赌资时,境外赌博平台将充值信息发布至“跑分平台”,平台注册会员采取类似网约车的方式进行抢单;会员抢单成功后,赌博平台前端便会显示该会员的账号或支付二维码,赌客通过二维码直接将赌资转给“跑分平台”的注册会员;“跑分平台”使用大量收购或租用、借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层层分散转移赌资,躲避资金交易监管。该案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冻结银行账户、支付账户2400个,冻结金额5.94亿,关停“跑分平台”1个、铲除渠道商17个。
  二、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所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业务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渠道,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以“合法”面目示人,通过层层伪装来逃避打击监管。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从事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因其非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案例:“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经营案
  2019年8月,警方破获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非法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7.09”非法经营案。在“7.09非法经营案”中,易某等人从全国各地办理数万张物联网卡,然后用物联网手机号向某通讯公司申请手机充值卡卡密,赌客在“大满贯”等上充值并完成支付后,会通过刘某某团伙建立的某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流转,由易某等收集卡密,进行“洗钱”。“洗白”的资金由刘某某团伙进行代付,给赌博人员提现。刘某某等人建立的具有代付结算功能的平台,上游负责对接商户资金流入,下游对接商户资金流出。刘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易某、刘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并处罚金。
  三、利用空壳公司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利用自身或他人信息成立空壳公司,并通过向支付机构申请开通支付通道为赌博网站收款;二是将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资金转移提供便利;三是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商户,制造虚假网络购物记录,将赌资等违法资金往来伪装成电商购物交易。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案例:利用空壳公司为赌博网站收款案
  2019年12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6.15”开设赌场案告破。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江西及深圳等多家公司的实际注资人,专门从事帮助网络赌博资金结算犯罪活动,其实质是依托空壳公司申请支付机构通道,替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博资金,从中赚取手续费。该团伙以“江西某公司”“江西某传媒公司”为名,通过计算机网络收受、运转赌资,并从中抽取2%-2.8%的费用。该团伙不断发展下线,先后成立多个小组,指导各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通企业支付账户、银行账户,专门用于赌博资金的收款,并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转入指定支付账户中。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乃至跨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金额20亿元。
  四、直接或间接利用银行和支付机构通道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通过个人、商户收款条码对接支付机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通过特约商户转接网络支付接口,将赌博资金交易包装成正常交易,为赌博网站收款。   ●风险提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要严格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客户(商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将被严厉追责。
  案例:银行和支付机构因商户和个人收款条码被挪用至赌博网站被举报
  2020年以来,协会受理多起涉及挪用个人、商户收款条码的举报。经调查,部分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主要为小微商户)收款条码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特约商户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和核查,部分特约商户违规将静态收款码挪用至涉赌等非法平台。另外,账户机构对个人收款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给个人违规出租出借收款码带来可乘之机,部分个人收款码被用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收款服务。
  五、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赌博资金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二是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完成赌博资金转移。
  ●风险提示: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