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公告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发布时间:2002-04-12 00:00
重要提示
1、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2号文批准。
2、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2年4月16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不休息)9:30至16:00,本基金直销机构、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各基金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北京理财中心暂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7、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元,在直销机构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万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仅受理投资者的申请,申请的成功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销售机构领取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金融时报》上的《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发行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4588),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等。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
(2)交通银行
在以下52个城市的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南京、深圳、重庆、温州、长沙、武汉、天津、杭州、广州、沈阳、青岛、宁波、无锡、苏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成都、合肥、福州、济南、郑州、常州、扬州、长春、遵义、绍兴、嘉兴、昆明、南宁、厦门、太原、大庆、石家庄、贵阳、南通、富阳、桐庐、建德、顺德、南海、海宁、哈尔滨、海口、琼山、江阴、宜兴、慈溪、奉化、玉溪。
(3)招商银行
在以下31个城市的招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南京、深圳、重庆、温州、长沙、武汉、天津、杭州、广州、沈阳、青岛、宁波、无锡、苏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成都、合肥、福州、番禺、济南、南昌、丹东、黄石、宜昌、昆明、大连、增城。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法请见本发行公告书附件。
7、设立募集期与基金的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2年4月16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2年4月29日,若本基金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或超过100户,下同),则本基金可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成立的法定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先购先得。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金额认购,认购费为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数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二位,尾差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0%=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50=4950元
认购份数=4950÷1.000=49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0份基金单位。
3、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本公司北京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理财中心提供上门服务。在本公司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4、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认购申请。
5、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北京理财中心暂不受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个人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必须是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上海理财中心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1): 066771-08001896256
开户银行(1):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2): 096819-60891559001
开户银行(2):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 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3):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4):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4):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2、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16:00。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所必须的材料:
1)《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本人本地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3)开立基金账户所必须的材料
1)《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签章)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指定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4)认购所必须的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指定的本人本地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注意事项:
(1)须到交通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
(2)没有本地太平洋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请提前办理太平洋借记卡;
(3)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4)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太平洋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5)有关详细的操作程序,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交通银行代销开放式基金客户交易指南(个人客户手册)》。
3、招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网点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至16:00。
2)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认购时间为:除银行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6: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招商银行招行一卡通或活期存折并在理财专户中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b. 本人招商银行招行一卡通或活期存折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在网点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在开户后,也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服务渠道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办理招商银行招行一卡通或活期存折,随后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时,个人投资者需亲自前往办理;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都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上海理财中心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1): 066771-08001896256
开户银行(1):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2): 096819-60891559001
开户银行(2):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 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3):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4):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4):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理财中心账户。
2、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不受理)9:30至16:00。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所必须的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授权委托及使用密码承诺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立基金账户所必须的材料:
1)《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交通银行《基金交易卡》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认购所必须的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交通银行《基金交易卡》
3)机构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注意事项
1)在交通银行指定代销网点办理。
2)机构投资者需要授权经办人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3)有关详细的操作程序,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交通银行代销开放式基金客户交易指南(机构客户手册)》。
3、招商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2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29日(周六、周日不受理)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招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经办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印鉴
e.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提出认购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归成立后的基金所有。
3、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本公司在基金成立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临时账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李春平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电话:(021)62569156
传真:(021)62531262
联系人:黄永明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电话:(021)62751234
3、直销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上)
4、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电话:(021)62751234
联系人:王玮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日期:1987年3月7日
电话:(0755)3198888
联系人:刘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上)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12楼
负责人:史焕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联系人:沈国权、聂鸿胜
经办律师:沈国权、聂鸿胜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牟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2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4588)。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
序号 理财中心 地址 邮编 电话
1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200120 021-50372708
中银大厦二楼 021-50372717
13818183860
2 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 100873 010-68498552
友谊宾馆迎宾楼30638房 010-68498575
二、交通银行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
序号 分行 地址 邮编 电话
1 上海分行 上海市中山南路99号 200010 021-95559
2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173号 310006 0571-95559
3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124号 210009 025-95559、3325043
4 沈阳分行 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0号 110014 024-95559
5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400015 023-95559
6 武汉分行 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 430015 027-95559、85487111
7 郑州分行 郑州市花园路11号 450000 0371-95559
8 广州分行 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510120 020-95559
9 西安分行 西安市案板街16号 710004 029-95559
10 北京分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200010 010-66101700
11 青岛分行 青岛市中山路6号 266001 0532-95559、2966532
12 天津分行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2号 300041 022-95559、80908888
13 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 518031 0755-95559
14 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 610015 028-95559
15 常州分行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171号 213000 0519-6614063、6607544
16 无锡分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98号 214001 0510-95559
17 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7号 650021 0871-95559
18 扬州分行 江苏省扬州市淮海北路43号 225002 0514-95559
19 长沙分行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21号 410007 0731-5603715
20 海南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45号 570125 0898-68532666-8212
21 石家庄分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2号 050000 0311-95559
22 太原分行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15号 030002 0351-95559
23 南通分行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 226000 0513-95559
24 大庆分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热源街1号 163311 0459-95559
25 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16号 130061 0431-95559、8921706
26 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号 830001 0991-95559、2833961
27 兰州分行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08号 730000 0931-95559、8816754
28 合肥分行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38号 230001 0551-2637111
29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74号 215006 0512-95559
30 南宁分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东路228号 530012 0771-95559
31 遵义分行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108号 563000 0852-95559
32 厦门分行 福建省厦门市夏禾路370号 361003 0592-95559
33 福州分行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88号 350004 0591-95559、3312794
34 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55号 315010 0574-95559、87363815
35 绍兴分行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425号 312000 0575-95559
36 嘉兴分行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236号 314000 0573-95559
37 贵阳分行 贵州省贵阳市省府路4号 550001 0851-95559、5864213
38 温州分行 浙江省温州市小南路巴黎大厦 325000 0577-88252623
39 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 250012 0531-6106222
40 哈尔滨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42号 150001 0451-2649762
三、招商银行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或拨打以下招商银行当地咨询电话:
招商银行
序号 分支机构 地址 邮编 电话
1 上海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 200120 021-58791537
2 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 100031 010-66426868
3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38号金利来大厦 510620 020-38780188
4 深圳 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B座首层 518001 0755-3930999
5 杭州 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 310001 0571-85789090
6 宁波 宁波市中山东路81号 315010 0574-87363179
7 温州 温州市小南路国鼎大厦一层、七层 325000 0577-88288357
8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 400010 023-63786606
9 南京 南京市汉中路1号 210005 025-4780100
10 无锡 无锡市人民中路128号 214002 0510-2750255
11 苏州 苏州市三香路128号 215004 0512-8655999
12 成都 成都市中西顺城街248号 610016 028-6758264
13 兰州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05号 730000 0931-8817471
14 西安 西安市和平路107号 710001 029-7218988
15 丹东 丹东市振兴区南金桥小区11号楼 118000 0415-2166810
16 增城 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3号 511300 020 -82747630
17 番禺 番禺市市桥镇德兴路127-129号 511400 020 -84619540
18 沈阳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 110003 024-22811160
19 武汉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 430022 027-85495555
20 黄石 黄石市黄石港区劳动路11号 435000 0714-6267468
21 宜昌 宜昌市夷陵路70号 443000 0717-6253472
22 大连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9号 116001 0411-2708893
23 南昌 南昌市八一大道162号 330003 0791-6280108
24 长沙 长沙市蔡锷中路24号银宏大厦一、二楼 410005 0731-4302967
25 福州 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 350003 0591-7611379
26 青岛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85号裕源大厦东楼 266071 0532-3895555
27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5号 300204 022-83280836
28 济南 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1号 250011 0531-6116666
29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金谷大酒店配楼 830002 0991-2845868
30 昆明 昆明市东风东路48号金泰大厦 650051 0871-3182215
31 合肥 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金城大厦 230061 0551-283240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