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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15 00:00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实施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鼎”)收益分配,并已于2007年1月12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四只封闭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基金金鼎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鼎,基金代码:500021。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基金金鼎的份额净值为1.7217元,2006年年度单位可供分配收益为0.3875元,其中:2006年11月3日已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一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年末已实现的单位未分配收益为0.3075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00.00元。
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由于本基金正处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期间并持续停牌,具体分红登记日、除息日以及红利发放日,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复牌交易后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红利除息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红利除权日下一工作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七、重要提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07年3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获得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全票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已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本基金将继续停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基金将尽快办理复牌、收益分配、终止上市手续以及集中申购等事宜。具体基金分红登记日、除息日以及红利发放日,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复牌交易后另行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