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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16 00:00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实施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泰”)收益分配,并已于2007年1月12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四只封闭式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基金金泰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泰,基金代码:500001。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基金金泰的份额净值为2.0946元,2006年年度单位可供分配收益为0.316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580,000,000.00元。
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3月21日
除息日: 2007年3月22日
红利发放日: 2007年3月26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6年3月22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7年3月23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