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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08 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相关投资条款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2号),同意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相关投资条款的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八)项“新股申购策略”和第(九)项“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投资”中第一款第(十)项“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修改;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二)项“投资范围”的修改。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2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