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拟于2011年11月1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213)20,000,750.00份基金份额,并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