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客服|
微信二维码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投资者通过国泰基金电子直销平台(以下简称“直销平台”)以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15,以下简称“利是宝货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业务(以下简称“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特订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本公司直销平台进行“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目标产品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T日:指投资者提交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有效申请的工作日(如非工作日或工作日15:00后,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
4、目标产品:指用利是宝货币基金份额直接认/申购的产品,包括本公司发起募集的非QDII基金。
5、“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提交利是宝货币基金支付业务申请,并约定以利是宝货币基金份额直接用于认/申购目标产品的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五条利是宝货币基金及目标产品范围
本规则中可用于“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的利是宝货币基金及目标产品,为本公司管理的、于本公司直销平台日常开放的利是宝货币基金及目标产品。

第六条发起流程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T日发起的“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交易申请,于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利是宝货币基金赎回以及目标产品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目标产品有效的认/申购业务受理期间,方可申请办理“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

第七条“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的认/申购最低限额
“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所认/申购目标产品的交易最低起始金额须符合本公司认/申购交易限额的规定;若利是宝货币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款小于最低认/申购交易金额限制,“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失败。

第八条“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手续费
办理“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目标产品认/申购手续费。

第九条“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比例配售的处理
“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目标产品时,若发生比例配售,投资者“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申请金额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比照该基金未参与配售资金退款程序处理。

第十条“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失败的处理
若“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对应的利是宝货币基金赎回申请失败,则认/申购目标产品申请一并失败。
若“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对应的利是宝货币基金赎回申请成功、但认/申购目标产品申请失败,则赎回利是宝货币基金对应的资金在认/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退回客户的银行卡。

第十一条 利是宝货币基金权益处理
T日用于“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的利是宝货币基金份额,T日利是宝货币基金收益归投资人所有,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利是宝货币基金快速转购”对应的利是宝货币基金赎回业务的收益处理方式以相关利是宝货币基金的法律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构成《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补充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补充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